信访制度面临法治挑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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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5:5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政府已经付出高昂成本,却仍然没化解“信访洪峰” 核心提示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不断增多的大规模群体信访和矛盾激烈的个体信访,引发了持续上升的“信访洪峰”,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也使我国的信访工作和信访制度
求决类信访量最大 信访制度是关于信访活动行为规则的总称。中国目前的信访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参与类信访;求决类信访;诉讼类信访。 参与类信访主要是指对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司法机关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及批评的信访事项。这类信访的出现,与中国公民有了更多的权利意识与言论民主分不开。 求决类信访在目前各级政府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中所占比例最大。大到动拆迁、征地补偿、失业保障,小到社区水电煤的维修、邻里纠纷甚至家庭矛盾,都会找政府信访部门,以求解决。当城市建设中动拆迁矛盾激烈时,动拆迁方面的求决类信访就会大幅度上升。国有企业转制过程类中,大量的社保、下岗及失业方面的信访也在提醒政府应注意到社会成员对于改革所能承受的限度,以及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之迫切。 诉讼类信访最奇特 诉讼类信访是目前中国最叹为观止的奇特信访类型,没完没了的大量申诉案件是对已经终审生效的法院判决提出的申诉。颇有中国特色的是,一些案件刚起诉到法院,一方或双方诉讼当事人就开始信访,要求人大或者党政机关监督法院公正司法。这种状况一方面显示了中国司法权威及法院公信力存在的危机,另一方面信访人的各种心态也十分耐人寻味—————他们往往寄希望于某一领导的批示以加重在其案件中胜诉的砝码。 信访陷入四重困境 困境一:信访机构错位、越位的现象屡见不鲜。通过领导的重视和批示,确实有相当一部分的信访事项能得到解决。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信访事项的处理运用的是法治以外的方式,或强压,或妥协,或哄骗等。面对大量的群体信访或矛盾激化的各类个体信访,上有领导指令化解的压力,下有群众极端不满的怨气,信访部门在解决信访事项的过程中处于两难的境地。 困境二:从法律地位看,信访工作机构不是单独序列的国家机构,其处理信访事项的权能有限,不可以也不可能去解决本应由负有一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办理的社会事务。庞大的信访机构和众多的信访工作人员非但没有彻底化解不断涌现的社会矛盾,反而有可能成为中国走向法治化进程中的一股消解力量。 困境三:从信访人的心态来看,几乎所有的信访人的潜意识里都有一种挥之不去的清官情结,即便是面对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裁判文书,信访人仍意欲通过信访渠道来改变其败诉的现状 困境四:党政及人大信访部门在处理涉及不服法院裁判的诉讼类信访时,将各级法院作为这类诉讼信访的责任归属单位,也存在严重的社会负面效应,结果容易导致司法裁判的权威大为削弱。 信访面临法治挑战 从上述四个方面的分析来看,曾在中国历史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信访制度不仅陷入了“信访洪峰”的困境,而且正在经受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推进的法治化的挑战。 当前的信访现状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而社会稳定又制约并引导着信访工作的方向,这使得信访制度与法治目标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虽然政府为解决信访难题已经付出了高昂成本,却仍然没有化解一浪高过一浪的“信访洪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周梅燕同志对记者说,走出信访困境,必须实现以法治为内容的信访制度改革,这是中国信访走出制度困境的根本出路。据半月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