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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3只麻雀判非法狩猎罪 老汉被判罚金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6:22 重庆晚报

  沈阳晚报7月1日讯在自家门前用鸟网抓了3只麻雀,60岁的张老汉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在法院两次审理中,老张被判犯非法狩猎罪,处罚金1000元。

  广场张网捕住三只鸟

  家住沈河区大南街的老张去年10月中旬,在市场上花8元钱买了两只麻雀幼鸟和一只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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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子。10月22日一早,老张在家附近的一个广场上,将自制的鸟网支了起来,把麻雀幼鸟粘在网上当作“鸟诱子”。老张的举动被过路群众看见后,及时向市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了举报。野保站的工作人员随同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此时,老张的鸟网上已经粘住3只麻雀。公安人员当场将老张带回审查,并将捕鸟网具予以没收。

  两审均判非法狩猎罪

  检察机关对老张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提起公诉。沈河区法院认定被告老张犯非法狩猎罪。今年4月8日,沈河区一审判决老张犯非法狩猎罪,处罚金1000元。

  判决后,老张不服,向沈阳中法上诉称,自己捕鸟行为显然轻微,不构成犯罪。法院在二次审理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捕麻雀因何被定罪?

  沈阳中法刑一庭王扬东法官对此解释:老张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狩猎法规,实施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的禁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已侵犯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根据沈阳市林业局的文件规定,在2001年4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禁猎期,沈阳市所辖的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老张捕鸟时所用的网具经林业部门鉴定为禁用工具,且麻雀属于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此,老张犯非法狩猎罪。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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