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3只麻雀判非法狩猎罪 老汉被判罚金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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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6:22 重庆晚报 | |||||||||
沈阳晚报7月1日讯在自家门前用鸟网抓了3只麻雀,60岁的张老汉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在法院两次审理中,老张被判犯非法狩猎罪,处罚金1000元。 广场张网捕住三只鸟 家住沈河区大南街的老张去年10月中旬,在市场上花8元钱买了两只麻雀幼鸟和一只鸟
两审均判非法狩猎罪 检察机关对老张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提起公诉。沈河区法院认定被告老张犯非法狩猎罪。今年4月8日,沈河区一审判决老张犯非法狩猎罪,处罚金1000元。 判决后,老张不服,向沈阳中法上诉称,自己捕鸟行为显然轻微,不构成犯罪。法院在二次审理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捕麻雀因何被定罪? 沈阳中法刑一庭王扬东法官对此解释:老张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狩猎法规,实施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的禁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已侵犯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根据沈阳市林业局的文件规定,在2001年4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禁猎期,沈阳市所辖的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老张捕鸟时所用的网具经林业部门鉴定为禁用工具,且麻雀属于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此,老张犯非法狩猎罪。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