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流动人口出租屋房东有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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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6:25 新京报 | |||||||||
本报讯 (南方都市报记者邹琳) 广东省公安厅拟提请省政府制订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政府规章,进一步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抓住屋主这一中间环节来管理流动人口。昨日,省公安厅在答复省政协委员李汉松的提案时透露了上述信息。建议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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