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 超额用水按水价3倍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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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6:41 大众网 | |||||||||
大众网济南6月30日讯 今天从省建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确保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能正常运转,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将今年全省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提高到0.8元/立方米。 具体规定:居民生活、行政事业为0.7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为0.8元/立方米,经营服务及其他用水为0.9元/立方米;2005年全省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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