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月内将出台实施方案 农民工可参加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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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6:45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丁玥通讯员徐淳报道:今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可参加医疗保险。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据省劳动厅医保处的负责人介绍,本月内,湖北省将根据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特点和医疗需求,出台具体的操作方案。 据介绍,今后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村务工人员,也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