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将实行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减少审理差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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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7:49 胶东在线 | |||||||||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全国法院今后将实行案件质量管理制度。由各级法院成立案件评查组,对下级和本院审理的一些案件进行办案质量评查,以减少法院审理案件差错。 评查组的成员一般由法院审监庭的人员组成。由原来的审后监督扩展为审前、审中和审后监督的全程监督体系。立案、审理、执行等程序也纳入到质量平比范围内。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到文书的文字表述、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等均列入其中。
评查方式主要采取将法官审理的案件定期按比例进行定期抽查,对重审发回、改判和再审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案件以及社会影响大、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其他案件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评查。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央视国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