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惊现离婚“枪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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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8:03 天津日报 | |||||||||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取消离婚登记需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的规定,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法律专家:该行为违法被冒名顶替者可追究其法律责任刘平鹏程 本报讯(记者刘平通讯员鹏程)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去年10月1日颁布后,取消了离婚登记需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的规定,人们对它简捷方便的办理方式赞不绝口,但也
据介绍,日前,一对40多岁的夫妻来到婚姻登记处要求办理离婚登记,但工作人员发现两人神色慌张,尤其男方总是不敢与工作人员目光接触,这一情况让工作人员不由起了疑心,在对照相关证件时发现,男方照片和本人相貌有些不符。经过仔细询问,这对“夫妻”终于说了实话,原来女方和她的丈夫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有时竟大打出手,虽经多方调解,但仍不见关系好转。女方多次提出离婚,但男方始终不同意。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女方得知目前离婚登记办理简便了,便萌生找“枪手”顶替办离婚的想法,没想到,却被离婚登记工作人员识破了。 据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一般冒名顶替的情况被发现后,除了拒绝为其办理登记外,没有任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本市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是新《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出现的新问题。目前此种行为只能纳入道德范畴,通过登记部门严格把关和登记双方的自觉来避免。但是,如果是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的另一方找人顶替办理的结婚或离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