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鹰典当行原董事长非法集资5.4亿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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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8:14 东方网 | ||||||||||
东方网7月1日消息:记者昨日从漯河市中级法院获悉,近日省高院对漯河市原银鹰典当行非法集资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赵磊的上诉,维持漯河市中级法院的原判;核准漯河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赵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一审判决。 判决书称,赵磊在任漯河市原银鹰典当行董事长和该市兴亚集团公司法人代表期间,以资本运营为幌子,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自1995年7月1日至2001年8月10日,骗取集资款共计54225.09万元,其后赵磊将骗取的集资款非法占有,随意挥霍处置,造成12450.34万元集资
据悉,曾于1992年创办福建省第一家证券事务所、协助多家公司上市的经济学博士赵磊,在一审中还被指控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从其成立的漯河某连锁公司、北京某文化发展公司抽回注册资本金1390万元,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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