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启用新婚姻登记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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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8:18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依据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从7月1日起,全国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得再行颁发旧式的婚姻登记证,而必须统一使用新式的婚姻登记证。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陈光耀30日说,统一规定旧式婚姻登记证使用效力截止时间,是为了加强对婚姻证书的管理,打击非法印制和非法购置假婚姻登记证的需要
陈光耀强调,如果在7月1日以后个别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仍继续使用旧式的婚姻登记证,婚姻当事人如发现可拒绝领取这种旧式的婚姻登记证,并可向该登记机关的上级民政部门反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