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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8:21 大连日报

  【据新华社河内6月30日电】中越边界谈判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王毅与越南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边界委主任武勇今天在河内分别代表本国互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批准书。与此同时,两国外交当局也于今天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生效事互换了照会。至此,两个协定于今天同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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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部湾划界意义重大

  【据新华社河内6月30日电】在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生效之际,中越边界谈判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王毅就此接受了本社记者专访。

  王毅说,北部湾是中越两国陆地和中国海南岛环抱的一个半封闭海湾,面积约12.8万平方公里,历史上从未划分过。中越两国分别在1996年和1994年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根据这一新的海洋法制度,整个北部湾均为中越权益主张的重叠区,这就更需要两国通过谈判划出明确的界线。

  北部湾划界协定确定了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根据中方提出的两国在北部湾总体政治地理关系大体平衡的基本观点,取得了划归双方海域面积大体相当的公平结果,同时也实现了北部湾资源的合理分配。

  王毅说,北部湾是中国广西、广东和海南三省(区)渔民的传统作业渔场。为此,谈判伊始,中国政府就极为重视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管辖权基础上,划定了面积较大的两国渔船都可进入的跨界共同渔区,几乎涵盖了北部湾大部分中高产渔区。

  王毅说,中国与8个周边邻国海域相邻或相向,都面临海域划界的问题。北部湾划界线是中国与邻国谈判划定的第一条海上边界,充分显示了中方通过和平谈判解决海域划界问题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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