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年检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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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8:21 大连日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凡未参加2003年度年检的企业,限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企业年检,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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