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等一批法律法规7月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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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8:3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田 雨 刘羊旸)7月起,我国将有一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始施行。 行政许可法无疑是其中最受关注的一部法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的这部法律,是我国的第一部行政许可法,也是世界上以单行法形式颁布的第一部行政许可法。这部法律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取消不必要的限制;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打破地方保护
此外,当治理超限超载成为媒体和群众谈论的一个焦点话题时,道路运输条例也将于7月1日施行。道路运输活动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人们对条例的具体规定也很“上心”。条例规定,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者,才可担任客运驾驶员;同一客运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同样于7月1日施行的还有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在这部法律中,“知识产权”四个字尤其醒目。法律规定,国家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在扩大调整范围的同时,放宽了贸易限制,扩大了对外贸易经营者范围,加强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了对贸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而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则继续把“公开”和“透明”作为最大的亮色。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规则,管理办法对“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规定”“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基金临时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基金专家表示,这比过去的基金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具体,也更加严格。而对于基金的临时信息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给出了更加清晰的披露范围,规定了28条必须要披露的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这大大超过了过去所要求披露的范围。 谁能够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国家对此类经营活动将采取何种监管措施?将于7月1日施行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办法指出,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