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推行“土地换社保”失地农民按月领养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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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8:44 扬子晚报 | |||||||||
针对失地农民领取补偿金后一时生活无愁而晚年生活无着的问题,吴江市财政部门日前投入大量资金,全面推行“土地换社保”政策,着力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据介绍,吴江市将被征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直接发到农民手中,一部分进入被征农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待失地农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即可以按每月220元的标准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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