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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定金不发货被罚双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8:4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李伟 通讯员 徐凯)

  家住铜川路的谈先生没想到,他在嘉定区某商家交了定金,三天后取货时却被告知无货,也没有任何说法。愤怒的他向嘉定消保委投诉,经调解谈先生最终获得双倍赔偿。

  据了解,日前谈先生打算选购窗帘,他来到嘉定区某市场后,市场内一家经营户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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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搭话,表示自家窗帘价廉物美品种多。谈先生于是在店里选中了满意的货品,并支付了160元定金,约定三天后取货。谁知三天后,谈先生去取货时,对方却表示无货,也不向谈先生进行任何赔偿,双方几番争执均无结果。谈先生随即向嘉定区消保委投诉。

  嘉定消保委表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需双倍返还定金。经调查,消协认定是经营者言而无信,给谈先生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店方按照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320元,并向谈先生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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