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泄露银行是否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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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8:4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朱勇) 两个窃贼(已被徐汇法院判刑)通过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盗码器窃取20位用户银行卡密码和信息,并利用伪卡在湖南盗走11万余元。日前,受害者纷纷以被盗资金是银行资金为由,向法院状告银行索赔损失(本报5月18日曾对其中一个案子作过报道)。鉴于此案的被盗资金损失到底由银行还是用户承担上存在巨大争议,二中院于昨天提审了此前在黄浦
昨天的法庭上,双方就顾客密码的丢失谁该负责任以及窃贼利用伪卡取款是否利用了银行的某些缺陷展开了争论。二中院将择日宣判。 争论1 密码丢失银行是否失职 储户:窃贼在自助银行门禁上安装盗码器几个小时,银行的监视器保安都没发现,可见窃贼的盗取行为正是利用了银行的疏忽。而用户基于对银行的信任,根本不可能想到其中有诈。故银行对储户密码的丢失应该负有监管失职的责任。 交行:储户密码的丢失完全是因为自己受窃贼欺骗所致,与银行无关。 争论2 伪卡还是密码导致资金被盗 储户:如果银行的自动取款机能识别出窃贼所用的是伪卡的话,即使窃贼获取了密码也不能盗走钱款,而辨别真卡伪卡正是银行的责任所在。 交行:自动取款机是以个人信息以及密码为交易能否成功为标准的,由于不能像人一样识别伪卡,银行早就采取了密码的方式予以了弥补,如果用户不丢失密码的话,窃贼根本没法取走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