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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鼓篇:不可轻视的三个难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8:4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从7月1日起,《行政许可法》就要开始施行了。学习了《行政许可法》以后,有人总结了四句话:审批不能再“卡”了,权力不能再“多”了,收费不能再“乱”了,办事不能再“拖”了。

  细一想,有道理。《行政许可法》的目标,就是追求高效政府、责任政府和便民政府,把政府的一切行为都严格置于法律所许可的范围之内。但《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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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一个开始。我以为,其中有三个难点不可轻视。

  第一个是依法审批的问题。去年夏天,我带侄女去开结婚介绍信,来回跑了十几趟,这个说找那个部门,那个说找这个部门,这个说要这种证件,那个说要那种证件。如果办一个企业、搞一个工程,那就更难了,动辄需要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公章———因为一些行政机关往往是以审批为“业”,以审批为“荣”,以审批为“乐”,以审批为“创收的主要渠道”。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明确界定,今后只有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它的事情统统让市场去调节,让行业去管理,让公民和法人自己去决定。但我还是担心,会不会有些地方的行政机关仍然抓住审批不放,不该批的仍然要批,不该管的仍然要管?

  第二个是依法管理的问题。个别地方,政府越位、缺位、错位,政企不分、政市不分、政社不分;重管理轻负责,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督;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权利责任脱钩,以权谋利的现象比较突出。而要解决这些问题,自然也非一朝一夕之功。

  第三个是依法收费的问题。《行政许可法》第59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但我担心,一些地方的收费和罚款往往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挂钩,多收的多留,多罚的多奖,不收的受穷,不罚的不得。一个机关如果没有“收费权”和“罚款权”,就可能成为一个“清水衙门”,谁也不愿去,谁也瞧不起———如此“利益冲突”,实在有必要事先考虑周全,严加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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