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追究11种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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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9:07 胶东在线 | |||||||||
齐鲁晚报济南6月30日讯(记者 胡淑华 通讯员 王颖超) 行政许可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国税局决定对11种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这11种行为包括:一是违法设定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二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三是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四是在受理、审查、决定税务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五是申请人提
对于上述行为,山东国税将根据过错、情节、后果以及影响来确定责任追究形式,责任追究形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并扣发与税务行政执法有关的奖金、岗位津贴。此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产生行政赔偿责任的,国税机关赔偿后将依法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