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六类事项可设行政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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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9:09 重庆商报 | |||||||||
今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规定只有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
。(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