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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 妻子可续租原房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9:11 重庆商报

  案例回放2002年6月8日,丁某与房主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4年。随后丁某和妻子张某共同居住该房,今年3月,丁某因病去逝,张某则继续住在该房,按约定向王某付房租。6月20日,王某通知张某搬出房屋,理由是他与张某之间没有合同约定。但是张某发现,房主王某已将房屋另外租给了赵某,租金比张某的高出20%。

  热线求援昨天,张某咨询本报坐堂律师,问她是否有权承租该房屋,原租赁合同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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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律师解答《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按原合同租赁该房。据此,丁某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张作为丁某的妻子,可以依丁某与王某之间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无须再签新的租赁合同。

  见习记者常宇(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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