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官被免职后继续担任审判长 人大将一查到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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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9:2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已被撤销审判员职务的法官,可以继续担任审判长审案、判案吗?显然不行。但是,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的一个法官在被人大撤销其审判员职务后,他不仅继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而且还连续审理、判决了7个案件。 今年6月15日,郑州市二七区农民朱某来到二七区人大法工委,反映二七区法院在审理一民事案件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然而,当打开朱某递交的二七区法院于2004年3月1日对
这名法官叫岳屹华。去年9月17日,在二七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两院”被任命人员进行的集中述职评议活动中,岳由于所得称职票未达到常委会组成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二七区人大常委会依据《地方组织法》和《二七区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免去了其审判员职务,并于2003年9月23日予以公告。 人大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到,朱某反映的案件于2003年12月18日由二七区法院立案,2004年2月9日开庭审理———也就是说,岳屹华在其审判员职务被免去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又以审判长身份主持案件审理。 根据我国法律,审判长是法院审判活动的组织者,是合议庭的召集人。《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因此,一般情况下只有具有审判员职务才能在案件中担任审判长。 针对这一事件,二七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工作人员表示忧虑:“如果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案件本身就是由被免去审判员职务的人员担任审判长,且以违法的程序来审理的,我们有什么理由期待案件的司法公正?司法的公信力又何在?” 6月15日,二七区人大在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向二七区法院进行了通报,并迅速成立了调查组,对此展开调查,并表示将一查到底。 二七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去年9月,区人大常委会免去了该院包括岳屹华在内的3名法官的审判员职务。该院对此立即执行,但由于该3名法官手中有部分遗留案件,该院经和人大法工委沟通,由该3名法官以助理审判员身份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继续办理案件;但根据有关规定,不允许担任审判长。并且在此之前,由于该院自2000年8月进行常任审判长选拔时,岳屹华未被选任为常任审判长,故自2000年起,岳就已不能再以审判长的身份办理案件。 6月15日,二七区法院在接到区人大的通报后,立即进行调查。目前经该院查实,岳屹华确以审判长的名义主持庭审,并办理了7起案件;其他两名被免去审判员职务的法官,没有出现类似现象。该院认为,岳屹华在被免去审判员职务后,以审判员名义办案,属越权办案,程序上违法。对此,该院已作出决定:对其中6起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按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坚决予以纠正;对一起上诉到中级法院的案件,向中院讲明情况由中院发回重审,对岳屹华本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7份判决书为何都能顺利地盖上法院的公章呢?”对于这个问题,二七区法院表示,目前尚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中国青年报韩俊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