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率先实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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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9:30 华声报 | |||||||||
大连市日前宣布,从7月1日开始,将对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据介绍,明确对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大连在全国还是第一家。 实行准入的水产品,是指增养殖、捕捞生产的,未经加工或经初加工,可供消费者食用的产品。大连7月1日实行准入的水产品包括海参、对虾、鲍鱼、扇贝、杂色蛤、牙鲆鱼、黄鱼、鲤鱼、海带、裙带菜和水发海参、对虾、鱿鱼等。大连同时向社会公示了21家实行水
水产品市场准入,是指对经认证的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经检测符合国家、省、市质量卫生安全指标要求的水产品,准许进入市场经营;对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水产品,禁止进入市场经营销售的管理制度。 《大连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中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将主要检测水产品中重金属、有害元素、渔药残留、生物毒素等项指标。凡是准入销售的水产品,都要建立包括供货单位、产品名称、养殖证号和捕捞船名在内的产品标签,并实行追溯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