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法》今日正式实施 外贸经营权全面放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9:42 河北日报 | |||||||||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李巍)自7月1日起,新修订的《外贸法》开始实施,至此,外贸经营权将全面放开。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今后,只要在工商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均可申请外贸权。申请者只要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即可。对外贸易权的备案登记不再设定任何资格条件,“登记”是程序性的,不是审批性的。只是体现“政府管理对外贸易”的基本思路。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作为新修订的《外贸法》重要的配套实施细则之一将于7月1日同时实施。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河北省商务厅是商务部委托的全国第一批(共48家)备案登记机关之一。 根据《登记办法》,我省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人在提交有关备案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取得省商务厅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然后凭此登记表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登记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由多年来的审批制、核准制平稳过渡到了全面的登记制。这是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加入WTO的承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