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行政复议办举行听证会 柳州市政府说“不合法”(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9:4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宁6月30日消息(记者刘发丁)最近,记者参加了广西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南宁举行的一次行政复议听政会,听证会的内容已不是什么新闻了,但听证会被申请方柳州市人民政府的代表以举行这次听证会没有法律依据为由,在会上宣读了一项声明并向在场记者们散发复印件后便离开了听证会场一事,倒成了一条新闻。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治区行政复议办公室举行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意见的函》说:“我市认为贵办举行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举行听证会不是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定程序”,因此退出这个听证会,市政府参加听证会的三名代表随即离开了会场。而令人不解的是,柳州市政府下属部门柳州市贸发局却于2003年6月26日、9月19日分别就屠宰场同一事件举行了两次听证会。 此案的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柳州市农工商有限公司屠宰场(以下简称屠宰场),被申请人为柳州市人民政府。事情缘于柳州市贸发局会同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八家行政执法单位于2003年8月,以柳州市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屠宰场“规划、环保、卫生、设施、人员素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未达标”为由,作出了不予核发广西定点屠宰场标志牌的决定,今年4月2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再次发文,决定撤回该屠宰场的定点屠宰资格。引举意味着这个投资达650多万人民币的股份制的民营屠宰场就此关门歇业。 对于这一决定,屠宰场方面坚决不服,多次向柳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申诉。他们认为,屠宰场是1995年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7家生猪定点屠宰场之一,一直是至今仍是柳州市屠宰生猪量最大、效益最好、每年都通过资质审核的屠宰企业,柳州市人民政府之所以不核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决非屠宰场不达标,而是为了保护柳州市贸发局下属企业在2001年投资建成的柳南、柳北两个屠宰场,排挤民营企业以达到垄断经营的目的。屠宰场认为: 一、市政府违反了法无不明文规定不处罚的行政处罚原则,对申请人滥施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只有“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情节严重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条例》实施前设立的屠宰场,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定点要求和条件的,其定点资格不再重新审查、确定。屠宰场成立于1991年,1995年获得定点屠宰场资格,符合《条例》第七条的定点要求和条件,也符合自治区经贸委关于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设置2至4家定点屠宰场的设置规划要求。屠宰场从1998年至2002年,每年都通过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证、照的年检换证。 三、这是柳州市人民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打压民企、保护垄断。 位于柳州市南郊柳石路的柳州市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也叫大桥屠宰场),是柳州市为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于1991年依靠财政拔款30余万元兴建的。1995年,市政府批准该屠宰场为7家定点屠宰场之一。1997年,大桥屠宰场改制为民营股份企业,股东们先后投入650多万元进行机械化改造并增加了环保设施,还拆资100多万元扶持养猪专业户,走“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生产蒸蒸日上,生猪屠宰量年年攀升,最高年份达到17万头,年上缴各种税费500多万元,至今仍是柳州市生猪屠宰量最大的一家屠宰企业。现在,屠宰场有在职职工近百人。 至2001年柳州市投资建成柳南、柳北两个机械化屠宰场,归属国企柳州市食品公司。同年,柳州市下文,限期撤销市内其他所有屠宰场,只保留柳南、柳北两家。此举激起其他屠宰场的强烈反对认为是运用行政手段搞不正当竞争。此后,柳州市政府以“规划、环保、卫生、设施、人员素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未达标”为由,不允许其他屠宰场整改达标,也不予核发“广西定点屠宰场标志牌”。 2004年,柳州市政府下文(柳政发[2004]38号文),撤回柳州市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大桥屠宰场)的定点屠宰资格。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徐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