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续对美加韩新闻纸征反倾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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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0:07 每日新报 | |||||||||
门莉娜 新报讯【记者门莉娜】昨天,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经调查,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加拿大、韩国、美国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自 2004年 6月3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新闻纸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年第4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