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许可禁止地方保护不许护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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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0:10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6月 30日电 7月 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明确禁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 法律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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