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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不予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0:10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北京 6月 30日电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如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上述行政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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