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敲诈3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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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0:11 每日新报 | |||||||||
不给钱就揭丑事绑人质张北周莉颖郭玉鑫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郭玉鑫】以揭露他人看黄盘、找小姐的丑事相要挟,被告人敲诈勒索受害人现金20万元,当被告人又以绑架其亲属胁迫另一名受害人写下15万元欠条并前往约定地点取钱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昨天上午,本市塘沽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钱财,在不足一个月时间内疯狂作案,敲诈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