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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美男” 9少女聚众斗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0:11 每日新报

  伤人主犯一审被判 2年刑王京涛赵文静王光宇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通讯员赵文静王光宇】两个少女共同看上一“美男”,为成为最后的“赢家”,其中一名少女让表姐出面邀来5名少女将与自己“竞争”的另一少女打伤。近日,该起由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被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林琳(化名)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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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明:林琳和方艳(化名)均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林琳因方艳和自己的表妹共同看上一“美男”而与其发生矛盾。案发当日晚,两人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后约定斗殴。之后,林琳纠集张某等5人与方艳纠集的刘某、于某等人在本市河东区第二工人文化宫附近“见面”,在厮打过程中,林琳用随身携带的餐具刀将方艳刺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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