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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外贸经营权的获取由审批制转为登记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0:23 胶东在线

  大众日报济南6月30日讯(记者 王 爽 报道) 期盼多年的“外贸经营权彻底松绑”终于如愿。伴随着新《外贸法》7月1日正式实施,不但个人允许从事进出口贸易,外贸经营主体得到“完全解禁”,而且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全面转为登记制。记者从省外经贸厅了解到,近一个月来,就此前来咨询的人络绎不绝,我省外贸经营队伍有望进一步扩大。

  陈丽是外贸公司的一名业务员,早在2002年,她就产生了独立单干的想法。然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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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成立外贸公司,需要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及一系列复杂的手续,这让陈丽很头痛。听说7月1日实施的新《外贸法》允许个人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而且门槛不高,她十分兴奋:“我准备放开手脚大干一场。”

  近年来,我国外贸经营权不断放开,从最早的国有企业垄断外贸行业,到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纷纷涌入外贸大军,尽管外贸经营主体实现了重大突破,但对于一直徘徊于外贸大门外的“个人”来说,只能以挂靠、代理等多种隐蔽手段从事进出口生意,这种现象在纺织品、皮革、服装、食品加工等行业尤为普遍。

  6月25日,商务部颁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使新《外贸法》实施后个人从事外贸经营活动更具操作性。

  省外经贸厅贸易发展处处长吕伟说,《办法》中最突出的一点是外贸经营权的获取由审批制全面转为登记制,而且适用于个人。这意味着,外贸主管部门从权力部门转向服务部门,其职能从掌控和分配外贸资源转向为外贸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从目前种种迹象来看,新《外贸法》和《办法》的实施,可能激起一股“个人做外贸”的热潮。比如,一些下岗人员等待外贸再就业,一批掌握了客户源的“经理人”准备摆脱公司改做“单干户”。对此,吕伟提醒说,个人做外贸具有一定风险。像汇率切换的信用风险、长途海运转陆运的运输风险等等,实非一般个人所能承受。更重要的是,个人做外贸还要承担无限风险责任。

  “外贸经营权和做外贸就好比是‘驾照’和‘驾车’的关系。有驾照的人不一定都要立即驱车上路。那些打算做外贸的人,最好具有外贸专业知识或产品行业经验,或者有外销员资格。同时,做何种外贸也要审慎选择。技术、资本密集型商品贸易,个人一般不具备经营实力;而在小额贸易、劳动密集型商品贸易方面,个人可能会大有作为。”吕伟如是说。

  1.备案登记制下如何获取外经贸权?

  在原来审批制下,在规模等方面设置了一些外贸准入门槛,比如外贸经营企业需100万元注册资金,生产性进出口企业需50万元注册资金等。新《外贸法》和《办法》实施后,改为备案登记制,凡合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或个人只要不违法,进出口经营符合新《外贸法》规定,就可以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并在申请后5天内获得外贸经营权。

  2.备案登记制在哪一级主管部门进行?

  根据新《外贸法》和《办法》,商务部委托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省外经贸厅)进行备案登记。而且,外贸经营权可以在网上申请,可直接将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3.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有何限制?

  新《外贸法》和《办法》取消了企业经营范围限制。在过去的审批过程中,只有那些经营与生产相关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申请才能比较容易获得批准;而新《外贸法》和《办法》不存在这种限制,各个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拥有的优势选择进出口贸易的范围,不一定是与自身生产相关的产品。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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