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卷烟焦油无一超标 超过标准的存量卷烟仍允许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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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0:30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6月30日讯 (记者杨春虹)从明天开始,我国烟草企业生产的卷烟盒标焦油含量将不得超过15毫克。记者今天从省烟草公司了解到,我省生产的“宝岛”、“椰王”等卷烟盒标焦油含量目前均未超过15毫克,因此,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15毫克的卷烟“生死线”,并不会对我省的卷烟生产造成影响。 据了解,国家烟草专卖局于6月28日就年初的《关于调整卷烟焦油限量要求的通知》
记者今天从省烟草公司了解到,去年我省卷烟销售达到22万余箱,其中,11.8万箱为海南本地生产,今年预计全省卷烟销售量可达24万余箱左右。记者今天在海口一些烟草销售点看到,“中华”、“云烟”等国产高级香烟的焦油含量平均达到16—17毫克/支左右,而“红梅”、“红塔山”等焦油含量则在15毫克/支的“生死线”上。店主告诉记者,目前并未收到不能销售这些香烟的通知。 “并不是说7月1日以后市场上就完全没有焦油含量超过15毫克/支的香烟出售。”省烟草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社会上对此存在一定误解,其实是要求生产厂家自7月1日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卷烟焦油含量不得超过15毫克/支,但对之前生产的焦油含量在15毫克/支以上的卷烟,这部分存量仍允许在市场销售,这个过渡期约为半年。但我省之前购进的焦油含量超过15毫克/支的卷烟目前存量并不多,市场会很快消化掉。同时,自明天起,我省将不会再购进焦油含量超过规定要求的卷烟。所以,海南市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消化之后,市场上将不会再出现焦油含量超标的卷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