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0:33 海南日报 | |||||||||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79 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卫留成 二O O四年六月三十日 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 施,根据国务院国发[2003]23号、国务院办公厅[2003]99号文要求,省政府对省属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及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省政府确认44个省直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具有行政许可实施权,决定对384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对67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实施主体,对205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未经公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实施行政许可,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组织不得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84项) 2.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主体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7项) 3. 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5项) 二0 0四年六月三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