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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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0: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中国证监会近日同时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与《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并决定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针对基金销售竞争加剧,并出现了费用打折、宣传推介不规范等问题,《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整合了原有法规,对基金销售活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销售办法》明确提出了各类机构申请代销资格的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并针对不同机构的特点规定了不同的准入条件。 《销售办法》明确要求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基金费率方面,增加了行业协会可以规定认购、申购、赎回费的最低标准的内容,以促进自律组织在规范基金销售活动、防止恶性竞争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针对基金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了规范。 针对美国基金业近期出现的“盘后交易”丑闻,《运作办法》增加了禁止盘后交易的规定。对一些限制基金产品创新的规定不再做统一要求。 同以往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比,《运作办法》还在募集、申购和赎回、投资和收益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方面有了较大的变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