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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始全面清理闲置土地 认真开发利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0:51 燕赵晚报

  本报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切实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及开发利用工作,我市从6月30日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全市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清理基础上,认真做好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闲置或未充分利用的建设用地约2万余亩。为此,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及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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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全市已批建设用地实际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时限未动工或利用不充分的土地以及停产破产企业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并逐宗登记造册。要在全面治理的基础上,根据闲置土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闲置土地处理和开发利用方案,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通知》规定,对土地闲置满一年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项目资金不落实、近期难以开发建设的,要调整使用;对逾期未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或征地补偿费用的,要严格按批准文件或合同的规定,解除用地合同、撤销用地许可,由市、县(市)政府依法收回,另行安排利用。

  对土地闲置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国有土地,依法应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要坚决依法收回。对闲置两年以上(含两年)但开发建设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且所建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允许继续使用土地,但必须明确开发建设期限,并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或处以相应罚款。

  对土地闲置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集体建设用地,经市、县(市)政府批准后,由村集体收回或市、县(市)政府依法征为国有,另行安排利用;原址不宜再建设使用的,可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整理规定进行置换,原址复耕,新址依法供给项目使用者。

  凡近期不能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要把复耕责任逐块落实到单位和个人,限期复耕;对已填土平整的,要尽可能组织复垦、复耕;对已经复耕的,要督促复耕责任人切实保证耕种质量。

  《通知》要求,要集约挖潜,加大村镇土地整理力度,鼓励村庄向中心村镇集中。要进一步加大空心村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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