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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今开始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0:56 浙江在线

  从今天开始,《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正式施行。女职工怀孕期和生理期内有哪些特殊政策?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应该怎么发?生育费用怎么报?……如果你有这方面的问题,今晚19:00-20:00间可拨打每日商报热线85051890。我们邀请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助理调研员田玲与杭州市总工会女工部部长钱惠英两位专家为读者答疑解惑。

  据悉,新实施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在很多方面都做出了较为人性化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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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如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工作,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夜班工作;有5名以上妊娠女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临时孕妇休息室等。

  而针对用工单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新办法还在监督、处罚机制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新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处罚规定的,就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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