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6件法规被首批修改或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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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0:59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施任达)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后,今日公布了首批废止及修改的26件法规。并通过修改、废止法规,取消(含部分取消)了许可事项54项,其中实施性规定32项、本市设定的22项。 据了解,《南京市炉窑烟尘排放管理条例》等4件法规被决定废止。取消54项许可事项
据介绍,法规清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我市得以贯彻实施的必要准备和重要步骤。开展法规清理,其本质要求在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变和创新管理方式,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政府。而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并不意味着削弱甚至放弃管理,而是要求政府能够真正管好该管的事情,同时将不该管的事情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并加强监管。 今天,行政许可法已正式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指出,本市尚未完成清理的法规,包括需要等待国家、本省清理结果的法规和本市需要全面修订的法规,其所设的行政许可,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自今天起停止执行,待有关上位法明确后及本市法规修改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