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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处置不力将被取消经营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1:01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李英辉)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民航总局将对航班延误采取措施,其中包括对长时间延误且处置措施不力的航班,将取消其运营权。

  从7月起,民航将建立航班正常报告制度。各航空公司每月10日前要向所在民航地区管理局报送上月航班正常报告书,并上报民航总局。此外,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情况将与航线经营权挂钩。对前一季度航班正常率较低的航空公司,停止审批下一个季度的加班包机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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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改变所给定的航班时刻,或售票时刻与公布时刻不一致的航空公司,撤销该航班经营许可和飞行时刻;对因航空公司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延误后不作有效处置,造成航班延误12小时以上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撤销该航班经营许可。

  (编辑 小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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