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村民因纠纷咬下村支书半个鼻子被提起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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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1: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吴杰、李京华)北京市顺义区村民刘某近日因拆迁补偿纠纷与村支书张某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刘某将张某的鼻翼右侧大部分咬下。目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对刘某提起公诉。 今年39岁的刘某是北京市顺义区某村农民。2001年,刘某的三间房子因为该村进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而被拆除,但是房屋拆迁补偿款却迟迟未拿到手,刘某曾先后多次找到村委
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刘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寻求合法、有效、妥当的方式方法,可以通过司法、行政、双方协商等多种途径解决,万不可意气用事,否则问题没解决,自己先触犯了法律,后悔晚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