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四项措施求解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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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6:26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7月1日电(记者田雨、张晓晶)执行难近年来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的“顽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日提出的四项措施,也许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好办法。 “阳光执行”是肖扬开出的第一个“药方”。肖扬强调,人民法院要推行执行过程全公开制度。对于执行立案、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执行措施,以及执行中依法做出的决定、裁定等,要全部公开;对于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如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要公开听证
除此之外,肖扬强调,要强化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等制度,明确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防止滥用中止、终结执行权,保证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实现。 对于执行案件中存在许多故意逃避债务的“老赖”的情况,肖扬提出,要在全国法院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和审计执行制度,建立执行守法信用制度。为了综合考量执行工作的实际和效果,肖扬要求,法院系统内部要建立良性执行考核体系,对执行结果、执行效果、执行人员的工作量等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来自最高法院的统计说,2000年以来,全国基层法院依法执行案件9299361件,执结标的总金额5288亿元,平均每年执行案件232万多件,执行标的1322亿元。执结案件占全国法院审结案件和执行案件总数的94.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