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将做到“阳光执行” 以解决执行难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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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8:1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济南七月一日电 为寻求从根本上破解法院“执行难”的顽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此间提出了四项措施。 肖扬强调,一是要做到“阳光执行”。人民法院要推行执行过程全公开制度。对于执行立案、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执行措施,以及执行中依法做出的决定、裁定等,要全部公开;对于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如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要公开听证;有条件的地方要
二是要强化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等制度,明确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防止滥用中止、终结执行权,保证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实现。 三是对于执行案件中存在许多故意逃避债务的情况,要在全国法院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和审计执行制度,建立执行守法信用制度。 四是法院系统内部要建立良性执行考核体系,对执行结果、执行效果、执行人员的工作量等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 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正在此间举行,肖扬作了题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指出要用战略眼光、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推进基层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开创基层建设新局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