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运管出台新办法规范出租车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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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2:1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孙超)记者从市运管处获悉,从7月1日起,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要进行分数考核,不找零、衣衫不整等各种违章和不文明行为都要扣分,而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者也有相应的加分。被扣到20分的出租车司机,3年内将不得从事出租驾驶。 市运管处制定了《石家庄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经营行为记分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已于昨天开始施行。各级运政管理机构成立记分考核委员会,对石家庄市辖区从事出租汽
《办法》规定,出租车从业人员记分考核初始值为零,按相关规定进行记分考核,对诸如不使用计价器、衣衫不整、不使用文明用语等36种违章和不文明行为以及被乘客举报投诉的诸如不找零、不出票据等16种行为也要扣分。同样,被评为星级驾驶员、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8种行为则被相应地加分。 《办法》规定,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记分考核被扣分值达到6分,就必须带车培训一天;扣分达到12分的,从业人员资格证、服务监督卡将被运管机构暂扣1-3个月,司机待岗学习;扣分达到14分的,由当地运管机构安排重新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发还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扣分达到16分的,由当地运管机构责令从业人员带车培训半个月,重新参加培训,合格后发还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扣分达到20分、实习期内扣分达到12分或违章行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服务监督卡作废,3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驾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