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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企领导工资不得高于职工三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5:14 山西晚报

  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消息,最新出台的《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首次确定了统一的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定价的客观标准。20家试点企业和北京市国资委签下了200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根据规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的薪酬将由基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基薪将是在“上一年度全市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的基础上进行测算。目前,这个数字2003年度被统计为16303元。绩效年薪属于奖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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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的收入,与业绩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在基薪的0倍至3倍之间确定。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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