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 居民用电不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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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5:3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杨富)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同意,我省从昨日起提高四川电网的销售电价,并按国家统一规定,取消已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
据悉,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调整方案,四川电网直供用户中,非居民照明电价、商业电价、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将分别提高4.1分、2分、4分和4.2分钱,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变。新规定对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用电中原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的改为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高等学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由执行非普工业电价改为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以适当减少这部分用户的电费支出。 此外,国家决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为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试行差别电价,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在调整后的工业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2分钱和5分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