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常州市政协副主席张东林受贿案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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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6:37 新华网 | |||||||||
原常州市政协副主席张东林因受贿一案,前天被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追缴的赃款全部上交国库。张东林自1989年至2003年,在先后担任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区长、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及常州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和索取17人馈送的财物总计达270余万元。鉴于张归案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过程中,能供述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情节较重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并在案发后有关部门已追回了其全部赃款,故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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