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日起济南开始施行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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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6:43 大众网 | |||||||||
大众网7月1日讯(记者尹玉涛通讯员关学军)记者从济南市建管局获悉,从今天起,省城开始施行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将按工程造价的2%缴纳。 据悉,劳务工资保证金是政府专项用于解决因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拨付工程款而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应急处理款项。劳务工资保证金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济南市清欠办将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挤占。建设单位和施工
按照规定,在济南市3年(2004年—2006年)清理拖欠工程款期间,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招标前,必须按工程造价的2%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工程在建期间,凡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经市清欠办核实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直接将该工程的劳务工资保证金分批或全部拨付给总承包企业,并监督其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