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法院不参加行风评议确保判案不受干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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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7:21 新华网 | |||||||||
法院以后将再也不用为参加行风评议发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发布《关于法院、检察院不参与各地行风评议活动的通知》。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得到的消息,此举将有效地维护法律权威形象,保障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此次会议上说,通知内容是根据国务院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对湖南纠风办的答复意见做出的,希望各级人民法院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并认真遵照执行,
据介绍,多年以来,很多地方的纠风办一直把法院与工商、税务、医院等行政部门和窗口服务行业一起列入参加行风评议的范围。这实际上是混淆了法院与普通行政执法部门的区别,把法院视为隶属于政府的职能部门。事实上,根据我国《宪法》,法院、检察院与政府拥有平等的地位;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由于法院判决的案件总有败诉的一方,而败诉的当事人可能就是行风评议的评委或能影响评委的意见,因此在行风评议中法院很难得到较高评价,不少基层法院常常排名倒数。这样的结果无形中损害了司法权威的形象。有些地方行风评议的结果甚至会影响到法院的领导班子组成和行政经费的划拨。为了在行风评议中取得较好成绩,一些法院的领导“不得不”提前做一些“公关”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独立审判和司法公正很难得到保障。 不参加行风评议是否意味着法院工作不受外部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法院不参加行风评议,是因为这种监督形式背离了法院工作的性质和职能。其实社会各界有很多方式和渠道来监督法院工作,比如:人大代表和媒体舆论都可以对法院工作提意见和建议。法院系统也一直都在努力健全内外监督机制。(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