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一打假线人状告卫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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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7:43 新京报 | |||||||||
认为赏金数额存在不公 据新华社广州7月1日电广州有一打假“线人”因“赏金”数额与预期当中的不一致而将广州市卫生局告上法庭,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7月1日对这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线人”提出的奖励其5万元的要求,维持广州市卫生局对“线人”奖励3000元的决定。
原告沈某是广东省一家工业公司的职工,他发现自己所在的公司制造假冒保健品之后,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举报。 2001年7月18日,被告广州市卫生局取缔上述生产工场。2003年9月28日,原告沈某向被告申请给予奖励。被告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给予原告人民币3000元的奖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据以作出奖励决定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并没规定何种情况下给予哪一档次的奖金奖励,被告对原告给予3000元的奖励,没有违反上述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