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我省调整用电价格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电价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8:15 黑龙江日报

  本报1日讯记者从省电力有限公司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省销售电价总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5分。调价范围及幅度为非居民照明和非普工业电价上调3.9分,大工业电价水平上调1.7分,商业电价上调1.6分。对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未作调整。对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的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电降价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306元。本次调价自今年6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中国互联网络调查问卷 UC立体声聊天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无限下载MP3作K王

  这次电价调整,一方面是国务院为了调节电力供求,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疏导电价矛盾,解决电力企业成本增支问题,调动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

  据了解,这次调价,全国销售电价总体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2分,辽宁省、吉林省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6分、1.55分。我省此次电价调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东北三省也是最低的。(黑龙江日报)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2003年审计报告
行政许可法7月实施
盖茨第9次访华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中法文化年“上海周”
我国禁产焦油超标香烟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