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检察院不参加行风评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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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8:29 新京报 | |||||||||
最高法院负责人称行风评议的监督形式背离了法院工作的性质和职能 本报讯(记者孙于泳)记者昨天从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最高法院将会同最高检察院发布通知,明确法院、检察院不参与各地行风评议。 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在会上表示,这一通知的内容是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对湖南纠风办的
据介绍,多年来,很多地方一直把法院与工商、税务、医院等行政部门和窗口服务行业一并列入行风评议范围。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混淆了法院与普通行政执法部门的区别,把法院当成了政府的职能部门。我国《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与政府拥有平等地位;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审判,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这位负责人说,案件一旦形成判决,就总会有败诉的一方。而败诉的一方可能就是当地行风评议的评委单位,或者其足以影响评委的意见。因此,在行风评议中,法院很难得到较高的评价,许多基层法院在行风评议中名落孙山不足为奇。这样的评议结果损害了司法相关的权威,在一些地方甚至影响到法院的领导班子组成和下年度地方对法院经费的划拨。为了在行风评议中取得较好成绩,一些法院不得已提前做一些“公关”工作,这样一来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和司法公正就很难得到保障。 这位负责人表示,法院不参加行风评议,是因为这种监督形式背离了法院工作的性质和职能。其实社会各界有很多方式和渠道来监督法院的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都可以对法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一)“阳光执行”欲破解执行难题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强调人民法院要推行执行过程全公开制度 本报综合报道寻求从根本上破解法院“执行难”顽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昨天提出四项措施。 肖扬强调,一是要做到“阳光执行”。人民法院要推行执行过程全公开制度。对于执行立案、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执行措施,以及执行中依法做出的决定、裁定等,要全部公开;对于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如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要公开听证;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执行的过程公开上网。 二是要强化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是对于执行案件中存在许多故意逃避债务的情况,要在全国法院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和审计执行制度,建立执行守法信用制度。 四是法院系统内部要建立良性执行考核体系,对执行结果、执行效果、执行人员的工作量等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二)农村五保户免费打官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