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欧洲2号标准昨起在全国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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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8:3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记者秦杰邹声文)环保总局1日在京宣布,自今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阶段限值(简称国2标准)。这意味着在单车污染物排放中,一氧化碳将降低30.4%,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将降低55.8%。 据介绍,北京市和上海市已分别于2002年8月和2003年3月提前实施欧洲2号标准。环保
据环保总局介绍,“国2标准”是环保总局于2001年4月10日批准颁布的,明确规定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标准的超前公布,为生产企业作好实施准备创造了很好的条件。截至目前,经环保总局核准的符合“国2标准”的车型已达8953个,可以说绝大部分轻型车生产企业已经开始生产或具备了生产符合“国2标准”的能力。 按照环保总局实施机动车新排放标准的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标准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1号标准,简称国1标准)轻型车型式核准的申报和核准。而对已通过核准定型达到“国1标准”型式核准的轻型车,各个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在一年的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5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达到“国1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