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场官司13场民告官 不知向谁讨要亡妻骨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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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8:37 新华网 | |||||||||
17场官司,打得我很累背着背包启程打官司前,与老父道别 视点1:医生脱岗妻子死亡 2002年2月6日,因主治医生脱岗,刘忠田的妻子死在医院。当年7月,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医疗严重差错”的结论。2003年6月17日,法院判决医院赔偿2万元。但直到今年
刘忠田,32岁,铜梁县二坪镇农民。他说,自己和妻子是自由恋爱,感情很好。 2002年2月5日中午,刘妻张世平因一点小事想不开,在家喝了农药,幸亏发现及时,被送往铜梁县永清乡卫生院抢救。通过洗胃、静脉注射等抢救措施,张世平当晚能下床走动,“头脑也清醒,能和前来看望她的亲友聊天。” 次日上班后,张服用医生为其开的两片药后,开始出现不良反应。医生当时称是正常反应。到11点多钟,张开始呕吐、咳嗽,而此时却找不到张的主治医生。最后是该院的一名护士打急救电话。等120赶到时,张抢救无效死在卫生院。 刘忠田认为是医疗事故。他遂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002年7月,铜梁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医疗严重差错”的结论。2003年1月22日,市医学会鉴定医院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不足。包括:一、对病情观察记录不全面;二、病危及一级护理未按护理常规执行;三、对病情变化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为此,刘和两岁的儿子及岳父岳母一道,将乡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索赔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共8万余元。 铜梁县法院根据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审理认为卫生院在抢救治疗张世平中毒过程中,主治医生脱岗并造成张病情恶化,未尽责任,该医疗服务存在瑕疵。2003年6月17日,法院判决卫生院赔偿2万元。 双方都不服判,刘认为赔偿数额不够。在上诉到市一中院后,该院维持原判。今年3月,刘向铜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3月开始,卫生院每月支付刘2000元,直至12月止。 视点2:求助民警反遭传唤 刘忠田向110求助要求保护现场和妻子尸体,但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反以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为由,将其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其间,刘忠田被弄伤并住院19天。出院后,刘忠田开始民告官。2003年11月,刘终于赢了官司,但仍没得到钱,他又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事发后,刘向110求助要求保护现场和妻子的尸体,以便法医进行尸体解剖,确定过错责任。铜梁县公安局永清乡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反以其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为由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此过程中,刘被弄伤并住院19天。 “自己报警要求保护现场,反被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竟遭民警弄伤住院。”刘忠田觉得自己被整得很惨。 他说,当时被永清乡派出所两民警强行带到派出所时,围观群众数百人,纷纷为自己鸣不平。出院后,他打起民告官官司。铜梁县公安局因自己的民警伤人而被推上被告席。2002年12月18日,铜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民警在强制传唤中行为合法,遂驳回了刘忠田的诉讼请求。 刘忠田不相信“黑的能变白”,遂上诉到市一中院。 该院经审查后裁定发回重审。铜梁法院在重审中,有3个现场目击证人证明,干警在强制传唤中有拉扯、殴打刘的粗鲁行为,最终造成了刘住院治疗19天。该院就此认为,民警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进行传唤,但在传唤刘忠田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刘丧妻后情绪本不稳定,民警还应当防止自伤、自残、自杀。2003年9月28日,该院判决县公安局的传唤过程行为违法。 “自己是正常报警要求警察保护现场,民警赶到后反而听信他人说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刘忠田以自己未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为由上诉到市一中院,但该院维持原判。 “既然公安局传唤违法,就应当为我的伤买单。”刘忠田打起了行政赔偿官司,向公安局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赔偿等15000余元。法院最后判决县公安局赔偿医疗费、误工损失1960元。 2003年11月,这个国家赔偿判决已经生效,但刘没得到钱,他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2月9日,县公安局支付了赔偿金。(来源:重庆晚报) | |||||||||